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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切勿因为不信任而错失最好的机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7  浏览次数:196
核心提示:房屋拆迁切勿因为不信任而错失最好的机会!导读: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被纳入城市规划改革区,但是对广大农民来说,
 房屋拆迁切勿因为不信任而错失最好的机会!

导读: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被纳入城市规划改革区,但是对广大农民来说,他们没有很高的文化,对各种征地拆迁的流程更是缺乏了解。而现实生活中,因拆迁引起的纠纷也频繁发生,被拆迁人选择拆迁维权的方法也是两极化分布明显。有些人选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有些人则是不信任律师,选择自己与开发商协商、上访或者干脆拒绝签字,甚至以身体相抗衡,最终被强拆或成为钉子户,不仅没有维权成功,还可能给自己造成极大的不便,失去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农村们为什么不愿意用法律维权呢?其中的原因有很多种,总结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种:

(1)农民们认为拆迁方代表的是政府,自己就是一名平民百姓,很难跟政府抗衡的,所以即使对拆迁不满,也不敢表达自己的想法,抱着“忍一忍就过去了”,最终默默接受不合理的补偿。

(2)有些人认为法院和政府机关有“关系”,觉得自己即使诉讼也不会得到什么好结果;有些人认为官司既耗时又耗力;而有些人跳过诉讼选择上访,觉得上访比诉讼更有效。

(3)缺乏法律维权的意识。农村地区普遍是“熟人”社会,大家在一个村庄里更倾向于通过交情来解决问题,以为给村干部送点礼啊之类的就能多拿点钱,殊不知这是一项风险很大的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4)对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有疑问,对补偿的金额不满意,拒绝在协议上面签字或直接撕毁协议,自认为只要我不签字或者把协议撕毁了,就不用拆迁了。

会出现以上这些原因,很大程度上是被拆迁人对政府和法院的认识不清,对行政诉讼的认识不清。首先,我们来看前两个原因:把政府当做“老虎”,选择忍气吞声的行为,是因为觉得政府是百姓不能对抗的存在,这是想法肯定是错误的。政府虽然是国家机关,但是在房屋拆迁中,也是必须要履行相应的程序,遵守相关文件规定的。如果政府行为不合法,农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至于政府和法院有“关系”这件事是不必担心的。政府是隶属于执法系统,法院是隶属于司法系统,两者没有隶属关系;同时,法院的审判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是违法的行为,即使对方是人民政府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上访确实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但是上访可能面临的问题可能更多,如上访信件被截留,上访时间过长,上访花费的成本过高等,更重要的是,上访可能会错过诉讼或复议的时间,也就是如果只依靠上访,万一结果不理想,将没有其他任何救济途。但是如果选择复议和诉讼的话,被拆迁人的救济途径就会更加多样化。

 

第三种和第四种也是应该要尽力避免的,因为如果通过送礼试图提高补偿款,可能涉嫌行贿罪,严重者将会受到刑法的处罚;而拒绝签字、撕毁文件并不代表你就不用拆迁了,反而为自己的维权毁损了重要的证据。

小编在这里建议大家,对房屋拆迁有任何问题或异议的,要勇敢地、及时地提出来,这是我们的权利!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一定会站在我们这一边!当然,通过法律维权,最好还是让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这样才能不浪费宝贵的机会!有些人可能会说律师费那么贵,请不起,但是请你反过来想一想,请了律师你拿到的补偿款可能就是原先的好几倍,而律师费是远远低于你增加的补偿款的!

所以,请律师进行维权对被拆迁人来说基本是一件不会赔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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