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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殡仪馆不用厅遗体的处置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0  来源:http://www.plwiz.com  作者:宝山殡仪馆  浏览次数:1336
核心提示:宝山区殡仪馆不用厅遗体的处置规定2018年4月2日 ADMIN编辑为确保遗体的准确性,杜绝遗体提前火化事故的发生,规避服务责任风险,
 宝山区殡仪馆不用厅遗体的处置规定
2018年4月2日 ADMIN编辑
为确保遗体的准确性,杜绝遗体提前火化事故的发生,规避服务责任风险,特制定如下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殡仪馆所需材料:
1、居民死亡殡葬证:殡葬证联系人栏必须注明亲属或承办人姓名和与逝者关系。
2、身份证:
(1)丧主(亲属)自行前来办理治丧事宜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后归还其本人)。
(2)受委托人前来办理治丧事宜的,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即承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丧主(亲属)身份证原件(复印后归还)。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由承办人或委托人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名。
3、委托书:
(1)丧主(亲属)不到现场而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书写委托书并亲笔签名,如受委托人再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另外书写委托书并亲笔签名。
(2)电话预定者(主要是指中介结构)需转而委托他人办理具体治丧事宜时,必须书写委托书。
二、业务办理不予受理情况说明
1、承办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时不予受理。
2、受委托人在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无委托人亲笔签名时不予受理。
3、因先前受理时确定有亲属到达现场,后因故不能到达时不予受理,特殊情况下需要受理时,必经业务部正、副部长核实后方可决定是否受理。
4、如亲属成员之间在承办具体事宜而发生人员调换时,是否受理由分管领导或主任决定。
三、不予火化情况说明
1、承办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时不予受理。
2、在业务部提供的信息中,应到现场的亲属或委托人,不论何种原因而未到达的,不予火化。
3、承办人身份证姓名和照片与“电脑备注”中的信息不符时,不予火化。
四、附则
1、如发现丧主未到达现场开追悼会的,一律按不用厅的操作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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