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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救护车出租长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1  浏览次数:127
核心提示:救护车分四类 装备不同该《办法》规定,医疗救护车可分成4种型号:一种是普通型救护车,主要是为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病人而
 救护车分四类 装备不同

该《办法》规定,医疗救护车可分成4种型号:一种是普通型救护车,主要是为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病人而用;第二种是抢救监护型救护车,主要为救治、监护和转运急危重症病人而用;第三种是防护监护型救护车,是为救治、监护和转运传染性病人而用;还有一种是特殊用途型救护车。各种类别的救护车,装备都会有所不同。

救护车严禁出租承包

救护车的配置也有相关的规定。该《办法》要求,对于不设床位或编制床位在50张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不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配置救护车;编制床位在51~150张的医疗机构,可配置1辆救护车;床位151~250张,可配置2辆救护车;床位在251~350张的医疗机构,可配置3辆救护车;二级医院总数不超过5辆,三级医院总数不超过10辆;拥有3辆及以上救护车的,必须配备1辆抢救监护型救护车,并保证1辆配置有儿科救护专用设备。此外,市和区县急救医疗分中心(站)按每3万~5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

由于救护车属于严格控制的特种车辆,该《办法》要求必须按照救护车的性质专车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

急救时应至少配备2人

《办法》还要求,救护车使用单位必须配备3年以上驾龄的专职驾驶员。医疗机构在执行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员时,救护车上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或医疗救护员各一名,必要时配备担架员1~2名。纳入全市120医疗急救网络的救护车,必须服从市120指挥中心或属地急救医疗分中心(站)统一调度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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