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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专题丨祭扫“八不准” 请知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http://www.wendishachuang.cn/a  作者:长沙殡仪馆  浏览次数:310
核心提示:清明专题丨祭扫八不准 请知悉发布时间:2019-03-27 20:23清明节马上就要到了在这个传统节日里通过祭扫来缅怀逝去的亲人是一种传
 

清明专题丨祭扫“八不准” 请知悉

发布时间:2019-03-27 20:23
 

清明节马上就要到了
在这个传统节日里
通过祭扫来缅怀逝去的亲人
是一种传统的习俗
受陈规旧习的影响
人们通常会用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币等方式来寄托哀思
这些野外用火行为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现在是提倡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时代
所以,清明节必须更“清”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相关工作精神,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治丧与祭扫方式,为全体市民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现将长沙市明阳山殡仪馆、明阳山福寿苑陵园、金陵城市绿化墓园范围内开展殡葬活动的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①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② 严禁燃烧纸钱纸屋等任何祭品;
③ 严禁在焚烧炉以外的区域焚烧遗物;
④ 严禁在馆区、园区游丧;
⑤ 严禁携带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用品;
⑥ 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祭祀活动;
⑦ 严禁在守灵房外搭设灵堂灵棚、焚香点烛;
⑧ 严禁使用超噪音标准的音响设备(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相关法律依据
一、对燃放烟花爆竹处罚的相关法律:
  1、《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19﹞2号)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二、对露天焚烧处罚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处200-500元罚款。
  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20000元以下罚款。
  3、因上述行为产生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市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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