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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货款业务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9  浏览次数:119
核心提示:为重点保障刚需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10月24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
 为重点保障刚需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10月24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到,该中心选取部分楼盘进行了“组合贷”试点。那么,“组合贷”业务办理有哪些要求呢?

 

 

一:什么是“组合贷”

《办法》中组合贷款,是指由省直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按照各自的审批标准,执行各自的贷款利率,向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二:申请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对象为具有完金民事行为能力的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数存入人。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长沙地区购买通过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证楼盘的商品房或二手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贷款申请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须连续足额正常数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算),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二)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三)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中心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非家庭第三套(含)以上住房(注销房产不计)。


(五)借款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的,此套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六)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非别壁、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等投资性住房。


(七)借款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含),且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人购买的=手房龄为(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不超过20年的成套住宅,且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符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九)符合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规定。


(十)借款人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三、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数存额X12X未来可数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X2;


可贷额度低于30万元且月还贷能力足够,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


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上上浮20%;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一手房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不合装修部分)的70%,二手房为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两者低值的70%。具体情况如下表:

 

   商业银行贷款额度:


按上述条件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后,银行贷款的最高额度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借款人测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低于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的,商业银行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不超过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


(二)借款人测算的货款额度达到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的,商业银行在中心审批的最高贷款额度上可上浮50%确定其最高贷款额度(即商业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


贷款年限:


组合货款最低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为30年(抵押的二手房房龄和申请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5年),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取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贷年限应当一致。


 

四、还款要求


(一)倍款人在中心指定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用子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在商业银行开设活期还贷账户用子偿还商业贷款。

 

五、贷款流程


一手房:个贷申请一审批和签约一办理抵押一发放贷款


(一)个贷申请:借款人通过热线电话,网络服务平台或营业部柜台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后,到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贷款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将所有申请资料递交开发商专管员送至中心营业部受理。


(二)审批和签约:中心、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审批后,借款人(及配偶)到中心营业部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货款借款合同》,办理商业银行亲见手续。


(三)办理抵押: 抵押人协同开发商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备案登记手续。


(四)发放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中心和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手房: 个贷申请一外堪评估一审批和签约一过户和抵押一发放贷款


借款人到中心网站下载(或营业部领取)贷款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后与其他资料一起递交中心友谊路营业部受理。中心和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房屋评估。


贷款经中心,商业银行审批后,借款人及配偶到友谊路营业部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办理商业银行亲见手续。借款人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一)自筹资金方式:借款人将购房全款(即首付款和贷款资金)存入二手房资金监管专户, 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原件交至友谊路营业部。担保机构领取抵押权证收押后,中心和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二)阶段性担保方式:借款人向担保机构缴纳阶段性担保服务费(组合贷款金额的1%),办理委托公证,委托担保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担保机构分别将首付款、阶段性担保资金存入二手房资金监管专户,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担保机构将二手房资金监管专户的房款划转给卖方,待抵押登记手续办妥权证收押后,中心和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至担保机构账户。

 

六、借款人需提交的资料

(以下资料需在签约时核对原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除提交《购房合同》原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外,还应准备以下个贷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户口不能证明子女关系的,另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


(二)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高异后不论是否再婚均须提供离婚证(或提供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首付款发票复印件、公积金还贷卡复印件(委贷银行为建行、招行、长沙银行的另附扣款还贷《签约清单》)、商业银行还贷卡复印件各一份。


(四)住房公积金数存地、购房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出具的家庭成员(包括借款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情况证明(房产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从开具之日起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为止,外地房产证明上须附有出具机构的联系电话) 。


(五)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数存在其他中心的,另需准备以下资料:①由数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②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流水;③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湖南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者冻结信息) ;(以上证明须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印章)。


(六)借款人的公积金由代理机构代缴的,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明细及工作单位的劳务合同,社保缴交单位须为公积金代缴单位或其实际工作单位。如果借款人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合12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七)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由单位财务出具(盖章)或者纳税证明。


(八)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的,另须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开发商)复印件一份。


(九)购买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售房人和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户搭证明、婚姻证明;

2.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材料;

3.所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

4.售房人收款银行卡。


(十)其他补充材料。

 

七,货款提示


(一)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5%。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报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数存基数确定;倍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现役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组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二)个人贷款申请表须借款人本人如实填写, 如有涂改请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三)贷款申请须在购房合同签订两年之内。借款人为贷款而离婚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不予认定。


(四)有共同购房人的另须提供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有未成年人作为购房人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 。


(五)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和申报的信息有虚假或不实的,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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