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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文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没有销售记录的楼盘按成本法监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7  浏览次数:281
核心提示:长沙发文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没有销售记录的楼盘按成本法监制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7日讯(记者 陈焕明)市发改委
长沙发文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没有销售记录的楼盘按成本法监制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7日讯(记者 陈焕明)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和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长沙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监制、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作出规范。
 
实施范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均应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
 
价格监制适用范围和实施区域方面,《通知》要求,凡长沙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单位自建房、拆迁安置房)均应按规定办理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新建商品住房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售价格监制;已办理价格监制的楼盘项目,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售许可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国土部门报市土委会确定价格后按程序进行监制。
 
价格监制方式及流程方面,实施价格监制以来已有销售状态的楼盘,按原监制价格申报监制;没有销售记录的楼盘,按成本法监制;“限房价、竞地价”楼盘按市土委会确定的价格进行监制;个别无法按以上方式监制销售价格的,可采用价格会商形式确定销售价格。会商会议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住建、国土、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及区、县政府等部门参加。
 
成本法监制,要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兼顾国家、企业、消费者三方面利益为原则,合理分摊成本,按照“成本+利润+税费”方式确定监制价格。一是成本构成:由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二是利润:指限价商品住房开发经营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利润,利润的提取以成本构成前4项之和为基数。三是税金:按国家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监制流程:分一般监制流程和成本法监制流程
 
《通知》对价格监制流程进行了规定。一般监制流程。实施价格监制以来已有销售状态的楼盘,开发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楼盘基本情况、本次开盘的面积、销售价格构成因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拟开盘时间。并按要求填写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申请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单套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盖章的《长沙市新建商品住房询价申请表》。经区县政府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报市住建部门审核并签署倾向性意见(2个工作日);至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报市发改委进行监制销售毛坯均价(2个工作日)。“限房价、竞地价”楼盘项目,开发企业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报国土部门签署意见(2个工作日);报住建部门办理预售手续(2个工作日)。
 
成本法监制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需资料(见附件二)经辖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长沙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将受理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分送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进行分类成本审核(各5个工作日);市住建、市国土、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在《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成本法)监制表》相应表格内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处。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处综合相关意见后监制毛坯均价(2个工作日)。
 
规范行为: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的将被记入诚信“黑名单”
 
《通知》还要求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住宅须实行 " 一套一标 ",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予以公示。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公示。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 " 一套一标 " 的方式明码标价,标示价格需与申报存档备查价格保持一致,且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标示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完善经营场所的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及长沙市商品房预售系统有关房屋价格信息。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以及在项目说明书、销售推介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对价格作出具体确定的承诺要与申报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综合信息表》一致,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对违反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情节严重、行为恶劣、造成较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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