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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殡葬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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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四川 成都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7-07-1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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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为了使您顺利地办好治丧事宜,在治丧过程中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请仔细阅读本须知。

一、火化证明

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一)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提交由逝者所在单位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逝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由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二)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或无名遗体的火化,由县(市、区)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火化通知”。

二、丧事承办人

根据我国殡葬法规的规定,(一)逝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二)逝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机构,丧事承办机构应指定专人办理治丧事宜。

三、治丧手续

丧事承办人需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或遗体处理通知书逝者户口簿或有效身份证治丧承办人户口簿或有效身份证以及委托承办治丧事宜的有效证明,在我馆引导员的指引下办理相应殡仪火化手续。

四、治丧流程

治丧流程:业务登记 → 上门业务洽谈 → 殡仪灵车接运 → 火化手续办理 → 殡仪服务开展 → 遗体火化 → 骨灰盒寄存 → 墓园安葬。

五、确定服务项目

殡仪服务项目实行收费价格公示,治丧群众可以自主选择服务项目和商品,如有疑问可向馆内接待组工作人员咨询,《殡仪服务委托书》及其他约定经丧事承办人签字确认后为正式服务合同,我馆将按所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服务。丧事承办人需要变更或撤消服务项目,应提前向相关服务岗位办理变更手续。因特殊因素,我馆不能履行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时,将会提前告知客户予以取消。

六、遗体火化

遗体的火化由我馆依次安排。遗体火化时须向我馆工作人员出具《火化通知书》结费清单等相关手续。在遗体火化完毕,我馆工作人员通知装拣灰骨时,请持《骨灰领取单》在指定地点等候领取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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