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化证明
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一)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提交由逝者所在单位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逝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由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二)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或无名遗体的火化,由县(市、区)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火化通知”。
二、丧事承办人
根据我国殡葬法规的规定,(一)逝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二)逝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机构,丧事承办机构应指定专人办理治丧事宜。
三、治丧手续
丧事承办人需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或遗体处理通知书、逝者户口簿或有效身份证、治丧承办人户口簿或有效身份证以及委托承办治丧事宜的有效证明,在我馆引导员的指引下办理相应殡仪火化手续。
四、治丧流程
治丧流程:业务登记 → 上门业务洽谈 → 殡仪灵车接运 → 火化手续办理 → 殡仪服务开展 → 遗体火化 → 骨灰盒寄存 → 墓园安葬。
五、确定服务项目
殡仪服务项目实行收费价格公示,治丧群众可以自主选择服务项目和商品,如有疑问可向馆内接待组工作人员咨询,《殡仪服务委托书》及其他约定经丧事承办人签字确认后为正式服务合同,我馆将按所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服务。丧事承办人需要变更或撤消服务项目,应提前向相关服务岗位办理变更手续。因特殊因素,我馆不能履行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时,将会提前告知客户予以取消。
六、遗体火化
遗体的火化由我馆依次安排。遗体火化时须向我馆工作人员出具《火化通知书》、结费清单等相关手续。在遗体火化完毕,我馆工作人员通知装拣灰骨时,请持《骨灰领取单》在指定地点等候领取骨灰。